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
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杨凌示范区、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神木市、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:
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《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》(建办标函〔2020〕675号)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,现就开展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.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,应于2021年3月12日前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(http://www.ccea.pro)填报2020年度各项统计调查数据。本次统计报表自企业上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企业自行打印上报统计调查表,并将加盖公章,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电子版(照片格式或者PDF格式)发送至邮箱:[email protected]。
二.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统计报表填报工作,认真负责填报各项统计数据,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。逾期未上报企业,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,并计入信用评价体系。
三.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中有关问题,请及时与我们联系。
联 系 人:曹方 史媛媛
电 话:029-82258335
技术咨询:010-68331105
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1年2月3日
2021年2月3日